河北省新河县化工三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信息
根据《关于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5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河北省新河县化工三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河北省新河县化工三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委托单位:河北省新河县化工三厂
3、承担单位:河北10元小投资平台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4、地块地点:邢台市新河县新油街以东,新华路以南200m处
5、检测单位:河北尚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6、地块坐标:中心经度:115.25390°,中心纬度:37.52620°
7、地块四至范围:地块南至华泰桩工机械厂,北至纸箱厂,西至新油街居民区,东至蓝庭丽晶住宅区。
8、地块占地面积:4672m2(约7亩)
9、初步调查结果:河北省新河县化工三厂地块土壤样品中检测因子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中住宅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硝酸盐、氨氮、耗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第III类标准;硫酸盐、氯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体、钠检出浓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第III类标准,检出浓度超标原因为该地块地下水潜水含水层为咸水,氟化物超标原因为该地块氟化物本底值偏高,属原生地质问题。
综上,该地块用地满足本次选用筛选值标准,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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