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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 环境噪声监测是否需要避开节假日?

来信内容:《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附录B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3.2定点监测法”中提到“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该附录监测目的为“评价不同过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那么执法或是信访案件中的敏感点环境噪声监测是否也需要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呢?涉及到的铁路边界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是否需要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回复内容:您好!经研究,回复如下: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6.4条明确规定“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环境噪声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分别采用附录B和附录C规定的监测方法”。附录B规定的是“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目的是评价某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整体噪声水平,需要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2、对于执法或者信访案件中的敏感点等环境噪声监测,不属于功能区监测,应执行附录C“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的要求,不需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文章来源:环评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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