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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涉及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棉、石灰窑等建材行业,陶瓷、玻璃、石灰窑行业达到超低排放的A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免于停限产。

备受企业关注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日前印发,其中对钢铁、焦化、铸造、玻璃、石化等15个行业明确了绩效分级指标,供各地制定分级管控措施时参考。作为《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的配套文件,该《技术指南》提供了各地制定重点行业分类施策的差异化减排措施的参考标准。

 

据了解,虽然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攻坚克难,大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尤其是重点区域的改善成效尤为显著,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和强度均明显下降,但当前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依然频发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

 

因此,重污染天气应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而差异化减排措施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在重点时段对不同环保绩效水平的工业企业,采取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有利于增强企业预期,提前有序调整生产,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也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全行业提标改造升级转型,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本报整理其中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棉、石灰窑等建材行业的部分内容,以供行业人士参考。

 

 

水泥行业

 

 

水泥行业实施范围包括水泥熟料生产、粉磨站、矿渣粉、水泥制品等工业(特种水泥行业除外)。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减排措施规定为,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橙色预警期间,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4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含)的生产线,停产。

 

红色预警期间,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高于400吨但低于6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高于熟料产能4%但低于6%(含)的生产线,停产。

 

针对以上措施,采用电量分析方法、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等方法进行核查。

 

砖瓦窑行业

 

 

 

砖瓦窑行业实施范围包括烧结砖和非烧结砖等制造工业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减排措施规定为,黄色预警期间,非隧道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砖瓦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针对短时间难以停产的工序,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针对以上措施,采用电量分析方法、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等方法进行核查。

 

 

陶瓷行业

 

 

 

陶瓷行业实施范围为,包括建筑陶瓷生产企业,独立的干坯制造或烧成、独立烤花工序等。卫生陶瓷、日用陶瓷等不参与绩效分级。

 

其中,通过燃料种类、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差异化指标将陶瓷行业企业分为A、B、C三级,实行分级管控。

 

在燃料的方面,A级企业燃料种类为,窑炉和喷雾干燥塔都使用天然气、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或电等清洁能源;B级企业燃料种类为,窑炉使用天然气、焦炉煤气或液化石油气等;喷雾干燥塔使用煤制气或煤;C级企业燃料种类为A、B两级以外的燃料。

 

在污染治理技术方面,A级企业的规定为,颗粒物治理采用袋式除尘、湿式电除尘等;脱硫治理采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钠碱法脱硫、半干法/干法脱硫等(不含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为燃料);喷雾干燥塔热风炉配备SNCR等脱硝装置或采用干法制粉工艺,窑炉可配备SCR或SCR/SNCR高效脱硝装置。B级企业的规定为:颗粒物治理设施主要为袋式除尘喷淋除尘等。脱硫设施包括石灰-石膏湿法脱硫、钠碱法脱硫、半干法/干法脱硫等或使用天然气可实现SO2稳定达标排放的;喷雾干燥塔热风炉配备SNCR等脱硝装置。

 

其中,对A级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规定为,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0mg/m3、30mg/m3、100mg/m3以内。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减排措施规定为,达到超低排放的A级企业免于停产、限产等减排措施;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B级企业焙烧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运输;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C级企业停产,禁止运输;红色预警期间,卫陶和日用陶瓷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针对以上措施,采用电量分析方法、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等方法进行核查。

 

 

 

耐火材料

 

 

耐火材料适用范围为采用高温窑炉生产耐火材料的工业企业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期的减排措施规定为:黄色及橙色预警期间,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使用非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红色预警期间,耐火材料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针对以上措施,采用电量分析方法、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等方法进行核查。

 

 

玻璃行业

 

玻璃行业适用范围包括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和玻璃纤维及制品(不含玻璃球为原料)、玻璃棉制造、玻璃球窑、玻璃纤维坩埚法拉丝炉的工业企业。

 

其中,通过窑炉用燃料种类、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差异化指标将玻璃行业企业分为A、B、C三级,实行分级管控。

 

在窑炉用燃料种类方面,规定A级企业燃料种类为,全部使用天然气、全电、管道煤制气;B级企业燃料种类为,含煤制气;C级企业燃料种类为A、B两级以外的燃料。

 

在污染治理技术方面,对A级企业的规定为,颗粒物治理采用袋式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电除尘等。脱硫治理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半干法/干法脱硫等;脱硝治理采用催化还原等高效烟气治理装置。取消烟气旁路,平板玻璃企业有备用治理措施。

 

对B级企业的规定为,颗粒物治理设施主要为袋式除尘、电袋复合除尘等。脱硫设施包括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半干法/干法脱硫等;具备高效脱硝装置等。未取消烟气旁路,但有备用治理措施。

 

在排放限值方面,要求A级企业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稳定控制在10mg/m3、50mg/m3、200mg/m3以内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期的减排措施规定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对达到超低排放的A级企业进行停产、限产等减排措施。B级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限产20%,按生产线怠速计;红色预警期间,减少50%车辆运输。C级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针对以上措施,采用通过DCS系统分析、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等方法进行核查。

 

 

岩棉行业

 

 

岩棉行业适用范围为生产岩棉的企业。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期的减排措施规定为:对于使用非电弧炉的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对使用电弧炉的企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50%(含)以上,按生产设施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针对以上措施,采用电量分析、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等方法进行核查。

 

 

石灰窑行业

 

 

石灰窑行业适用范围为石灰开采、煅(焙)烧及深加工的工业,不包括无尾气排放的石灰窑。

 

其中,通过煅烧技术、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水平、成品贮存、运输方式等差异化指标将石灰窑行业企业分为A、B、C三级,实行分级管控。

 

在煅烧技术方面,A级企业包括回转窑、双膛竖窑、套筒竖窑、TGS气烧竖窑;B级企业包括梁式竖窑、普通气烧竖窑;C级企业包括梁式竖窑、普通气烧竖窑。

 

在无组织管控方面,A、B级企业需达到原料厂全封闭、厂区硬化、无明显扬尘或异味等。

 

在监测监控水平方面,对A级企业的规定为,料场出入口等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主要生产设施分表计电;在厂区周边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PM等管控情况,可吸入颗粒物(PM10)不超过0.5mg/m3;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视频监控数据保存3个月以上。对B级企业的规定为,料场出入口等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主要生产设施分表计电;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视频监控数据保存3个月以上。

 

在成品贮存方面,对A级企业的规定为成品筒仓,对B级企业的规定为部分成品筒仓。

 

在运输方式方面,要求A级企业物料、产品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或者其他更为清洁的运输方式;要求B级企业物料、产品80%以上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或者其他更为清洁的运输方式。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期的减排措施规定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A级企业不采取任何减排措施;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B级企业停产保窑,减少50%车辆运输;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C级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针对以上措施,采用电量分析、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等方法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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