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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中“7.3.8采集同步双样时,每个样品均应采集同步双样”,这句话怎么理解,涉及HJ 836-2017检测的均需采集同步双样作为质控方法?采集同步双样是一个任务或一个批次做一个排气筒的样品采集就可以?如果检测现场不具备同步双样采样条件,企业也无法整改怎么检测?


您好!关于有组织废气低浓度颗粒物同步双样的采集问题,可以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互动交流中的“咨询建言”《咨询关于低浓度颗粒物监测频次要求和现场采集同步双样的问题》的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附网站回复,供您参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来信选登“关于HJ 836低浓度颗粒物采几个样品问题的回复”,《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属于监测方法标准,规范的是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实际监测工作中,样品的采集数量、频次等还应符合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或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标准中规定:全程序空白应在每次测量系列过程中进行一次,并保证至少一天一次。任何低于全程序空白增重的样品均无效。并在7.3.8规定,采集同步双样时,每个样品均应采集同步双样,同步双样的采集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10.3.8测定同步双样时,同步双样的相对偏差应不大于允许的最大相对偏差。同时,10.3.1要求现场采样的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HJ/T 397中现场采样质量保证措施的要求。HJ/T 397标准13.3.2(L)要求为保证监测质量,测定低浓度颗粒物宜采用ISO 12141方法。ISO 12141方法9.6要求每天或者每次系列测量结束后,采集整体空白样品。建议咨询人在监测时,应按照监测对象所执行的排放标准执行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文章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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